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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度电加价2元!山东拟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
发布人:yuanhe    发布日期:2022-02-28    浏览次数:2367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原赫电力获悉,日前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通知指出,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元(含税)。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坚决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等文件规定,我委起草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邮 箱:shihuanan@shandong.cn


时 间:2022年2月24日-2022年3月24日


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坚决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价政策


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元(含税)。


二、工作流程


(一)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确定并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电力用户名单。


(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名单,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三)电力用户停止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当地发展改革委应将相关信息(电力户号、用电地址、停止“挖矿”时间)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省发展改革委通知电网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三、有关要求


(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电力用户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前,应提前告知相关加价政策,引导用户主动停止“挖矿”行为。


(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影响范围,增加政策的知晓度和透明度。


(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经济运行调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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