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前后变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1093 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工商业分时 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997 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 914 号)等文件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山东省电力交易中心《2024 年分时电价政策执行公告》执行,执行期间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方案合规性----方案和各项服务符合国家电力交易政策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
方案灵活性和针对性---本着便捷、高效的原则,按市场竞价或协商定价的机制设定价格;
方案的优惠性---提供的电力现货交易价格符合用电企业的用电曲线。
1、为企业省钱;
2、不改变电费收费单位(原来电费交到哪里还是交到哪里);
3、不改变抄表单位(原来是谁抄表还是谁抄表);
4、不改变服务方式(一切还是供电局服务);
5、不改变发票名称(电费发票出具方原来是供电局还是供电局);
6、用电企业按《供用电合同》约定缴纳用电电费,原有向电网营业厅缴纳用电电费、计费方式、开票信息以及结算流程均保持不变。
1、在《供用电合同》周期内,用电企业的电度电价(费)根据《供用电合同》约定的方式自动生成,输配电费、容量补偿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基本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仍由电网企业按照现行国家及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2、交易双方在电力交易平台确认双边合同或套餐,供电公司以《供用电合同》作为用电企业的电费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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